根据桂学研究院于2021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申报2021年度课题的通告》,经本人申请、材料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同意“桂林石刻之宋代流寓文学研究”等10个课题立项为2021年度课题,现予以公布,具体事项如下。
一、立项课题具体情况
见附件
二、经费拨付及结题事项
1.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拨付,并在本年度内按规定执行完成。如经费未按时执行完毕导致被收回,本研究院概不予补偿。课题经费实行对公账户拨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项目管理规定管理经费。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在 2 年的研究期限内按照本通告列明的结题条件的要求完成课题,并向本研究院提交结题成果和结题申请书。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期限结束前2 个月向本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相应课题经审批同意后可视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结题。
三、课题成果结题条件及标注事项
(一)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 获得申报方向相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 以桂学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奖或教学成果奖。
3. 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在我校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确定的重要报刊发表研究成果1篇。
4. 提交1份咨询报告且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二)成果作者及标注说明
1.以上项目或成果,其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均指课题负责人。
2.各类结题成果必须与课题内容明显相关,且其中有一篇论文切题。
3.除基金项目外,上述各类成果均须在作者单位处标注“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桂学研究院”等字样,或标注“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桂学研究院资助”等字样,或标注“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桂学研究院2021年度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等字样。未标注者和不相关者原则上不按结题成果认定。
特此通告。
附件:桂学研究院2021年度课题立项名单
桂学研究院关于2021年度课题立项的通告(20210708OK).pdf
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桂学研究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