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科研〔2018〕22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进一步了解我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成效,根据《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1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以来立项建设的重点研究基地和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全面掌握我区重点研究基地和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各重点研究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在经费投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社会服务和资料信息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为加强我区重点研究基地动态管理,开展下一轮建设和资助经费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估范围
2014年以来我厅批复设立的各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含培
育)及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重点考察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与科研目标的实现,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特色凝炼,研究成果的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成果的转化应用所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以及在管理创新、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术交流、支撑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终期评估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基地自评(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
各依托高校结合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与研究方向,填报《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终期评估自评报告书》(附件2)和《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价表》(附件3),在10月21日之前完成自评工作,为交叉评审做好准备。
(二)交叉评审(2018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
各依托高校(含培育)按照基地类型、研究方向等进行分类交叉评价(分组详见附件4),分别组织3名以上专家审核重点研究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书及支撑材料,围绕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形成交叉评估报告并加盖交叉评审单位公章,同时在被评审基地的《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价表》(附件3)进行交叉评分并签字。最后,请各依托高校(含培育)将本校所有重点研究基地的《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自评报告书》(附件2)和有自评分数、交叉评分和负责人签字的《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价表》(附件3),连同交叉评估报告一并于2018年10月27日前报送我厅(以上各项纸质材料均报送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gxedu.gov.cn。各依托高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交叉评审,将交叉评审的时间安排报我厅备案,我厅将进行随机检查。
(三)专家评审(2018年11月上旬)。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重点研究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综合评估。专家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质询等形式全面考核建设成效,形成达标评估意见和建议。专家评审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各依托高校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自评及交叉评估工作,并明确本校基地评估工作联系人员1名,将联系人信息一并上报。在评估过程中,各有关负责同志可加入“广西高校人文社科QQ群”(239290189),我厅将及时发布和共享有关信息和参考资料,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查收。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科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谢凌凌、黄漫熙,0771—5815222、5815517,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902室。
附件:1.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
及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 2.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终期评估自评报告书
- 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评价表
4.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及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交叉评审单位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