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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选》的选文范围与标准问题

 

力 之

 

    摘要:《文选序》欲“以能文为本”作标准来区分文学与非文学,但这无法落到实处,《文选》不具备这样的功能。《文选》即“文”之选,而不是在“非文”与“文”中选文。其选文以“文集录”为封域,类随文立;而又不为其所束缚。《文选序》并没有提出作为全书的选录标准,“事出”两句或“综辑”四句说的只是史书部分的“赞论”“序述”及其相近的各种实用性文体的选录标准。至于全书的选录标准是什么,只能就《序》与《选》作综合研究才有可能得出。萧统编撰《文选》以审美价值为其依归;其“教科书”的作用等等,都是“派生”的。

    关键词:文选;选文范围;选文标准;“半整体”意义;封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通常,人们谈到《文选》时常说:《文选》选录了从先秦迄梁代的文学作品,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文学总集。这大抵上是对的(参后)。它的选文范围与标准是什么呢?表面看来,似很简单:以集部为封域,而不录经、子、史中之文;以“文”为依归。萧统在《文选序》中云:

    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岂可重以芟夷,加剪截?

    老庄之作,管孟之流,盖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诸。

    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辨士之端,冰释泉涌,金相玉振。所谓坐狙丘,议稷下,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1](卷首)

    在昭明的心目中,“经”毫无疑问是最高之“文”,故《文选》不选“经”与不选“史”“子”是有所不同的。然从其不选子史等的理由看,即使儒家经典在他那里没有那么崇高而可以“芟夷”“剪截”,则除《诗经》外,其他各“经”也恐因非“以能文为本”而仍多不为其所选取。这一点,是我们研究《文选》,或比较《文选》与《文心雕龙》时应当特别注意的。另外,“岂可重以芟夷,加以剪截”云云,说明了昭明太子已充分地注意到“经”与“子”“史”的不同,还不仅仅是在其地位与功用方面,更重要的是至少从体式上看,其内就有“以能文为本”的“篇翰”《诗经》在。显然,昭明在主观上是欲用是否“以能文为本”作为标准来区分文学与非文学的。然其这一意向只是体现在理论层面上,而无法落实到编撰《文选》的具体实践中。换言之,《文选》本身不具备区分文学与非文学的功能。

 

一、选文的范围

    从文学思想史的角度考察,魏晋南北朝是中国文学自觉的时代。这时期,文学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文”自身的功能受到普遍的重视[2]。曹丕的《典论·论文》、陆机的《文赋》、刘勰的《文心雕龙》、萧统的《文选》等等,均其理论形态(或准理论形态)的重要成果。不过,由于种种局限,文学观念尽管日益明晰,然最终还是无法解决好文学与非文学的关系问题(其实即使在今天,这一问题在一定的范围内仍然是问题)。《文选》便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它虽然将“经”“子”“史”屏于文学(或“集”。以历史还归历史,我们这样来理解“文学”应该是没有太大的问题的)之外,大而言之,从而使文学观念得到很大程度的纯化。不过,这种“纯化”只是“半整体”意义上的:昭明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推崇“经”,未必不选其中的某些部分。此外,在实践层面,其“纯化”的结果,又从另一角度使“整体”的“文”变得有所残缺。即将史之“文”与子之“文”,挡在“文”之域外(尤其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看)。实际上,在集部的各种实用性文体中,存在着“文”与“非文”;经、史、子亦然,尤其是史、子。就经、史、子言,审美自然不是其落脚点;问题是,在集部实用性文体的文章中,即使甚具审美价值者,其往往亦是以功用为安身立命之所的。就这一点而言,《文选》中的不少文体与史、子可以说是没有质的差异的。关于《文选》之“文”,清儒阮元云:

    昭明所选,名之曰“文”,盖必文而后选也,非文则不选也。经也,子也,史也,皆不可专名之为文也。故昭明《文选序》后三段特明其不选之故,必“沉思”“翰藻”,始名之为“文”,始以入选也。[3](卷2《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

    其后,刘师培承之,亦云:

    昭明《文选》,惟以沉思翰藻为宗,故赞论序述之属,亦兼采辑。然所收之文,虽不以有韵为限,实以有藻采者为范围,盖以无藻韵者不得称文也。[4](P103)

    现代学者马积高先生的看法大致同此,其云:

    萧统《文选序》以为“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方能算是文,而摒诸子著述与史家叙事之作于文之外。其所谓文,大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带文艺性的诗赋等各体文章。[5](P83)

    阮氏此说对后世影响甚大[6](第5章《〈文选序〉研究》)。然“必‘沉思’‘翰藻’,始名之为‘文’,始以入选也”与“盖必文而后选”云云,无疑是有矛盾的。这里,前者是以“纯文学”为条件,后者则以“大(杂)文学”为封域。不过,我们应当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诗”“赋”“骚”等体均属纯文学,并且其中的“诗”“赋”两体就占了全书的二分一强,然而“诗”“赋”的落选者仍不知凡几。如阮籍80多首五言《咏怀》诗只选17首,我们能说那落选的六十多首阮诗(阮诗还不止此)不能名之为“文”?曹操诗仅收《短歌行》《苦寒行》两首,而我们能说其《蒿里行》《步出夏门行》等作品就不是“文”?……“赋”只录56首(另外,还有一首左思的《三都赋序》),此外之赋如西汉司马相如《大人赋》、东汉冯衍的《显志赋》、东晋袁宏《北征赋》与《东征赋》、宋谢灵运的《山居赋》、南齐张融《海赋》与梁沈约《郊居赋》等,能说不是“文”?至于“骚”(《楚辞》),屈原之《天问》《远游》整篇被刊落,而《九歌》去其五,《九章》去其八;宋玉之《九辩》去其四;他如《大招》《惜誓》《七谏》《哀时命》《九怀》《九叹》《九思》等七整篇,全部刊落②。总之,以“纯文学”作为前提条件,也是有所限定的。易言之,不仅“非文则不选”,“文”亦多未选。因之,《文选》并不具备区分文学与非文学的功用。故申叔之“(《文选》)所收之文……实以有藻采者为范围”,虽符合实际,然其断“盖以无藻韵者不得称文也”,则大非。概言之,所谓《文选》,即“文”之选,而不是在非文与文中选“文”。显然,在萧统看来,《文选》所涉及的种种文体之文章自然是“文”,《文选序》提到而《文选》不设类之文体(共有戒、诰、记、誓、悲、碣、三言、八字、篇、引十类)的文章,亦是“文”。不难设想,《文选序》提及而《文选》不设类的那些文体如果有文章被选入,它便很自然地随而得立。就这一点而言,《文选》与《文心雕龙》之“文”的观念远非学者们说的差异那么大。阮元、刘师培等人之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注意到在《文选》的实际操作与《文选序》的理论意向间存在着巨大差异的那一面:从理论上说,选家可以提出自己关于什么是“文”(文学)的这样那样的标准,并以此来选文;而实际上,由于所有选本均“先天地”不具备区分文学与非文学的功能,故选家这一思想从本质上说,是无法通过其选本来体现的。

    不错,《文心雕龙》论及“经”“史”“子”,而《文选》原则上不收“经”“史”“子”中之“文”。然而,《文心雕龙》是将“经”作为指导原则来论的,而不是把它作为一般的文章来看(与《文选序》之“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比观,更能说明问题)。此其一。其二,在刘勰之前,目录学内之“史”已从“春秋”的附类中独立了出来,“子”亦与“集”并而居其先。然在《文心雕龙》的20篇“文体论”中③,论“史”“子”的仅各用1篇,论“集”的各种文体的却用了18篇。另外,《文心雕龙》的《神思》至《程器》共24篇所研究的问题,其主要对象便是集部的各种文体,尤其是诗赋。故章炳麟云:

    总集者,本括囊别集为书,故不取六艺、史传、诸子;非曰别集为文,其他非文也。《文选》上承其流,而稍入《诗序》、史赞、《新书》《典论》诸篇,故名不曰《集林》《集抄》,然已痟矣。其序简别三部,盖总集之成法;顾已迷误其本,以文辞之封域相格,虑非挚虞、李充意也。……昭明义例不纯,《文选序》率尔之言,不为恒则。且总别集与他书经略不定,更相阑入者有之矣。……集品不纯,选者亦无以自理。[7](《文学总略》)

    “总集者,本括囊别集为书”云云,从文献学的角度看是没有问题的。《隋书·经籍志》集部“总集”类小序云:

    总集者,以建安之后,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以滋广,晋代挚虞,苦览者之劳倦,于是采擿孔翠,芟剪繁芜,自诗赋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是后文集总钞,作者继轨,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8]

    这里,释“总集”一则曰“辞赋”,再则曰“集”。可见,此说是以“集部”作为“总集”④的封域的。不过,(一)《文选》所以称“选”,未必因“稍入《诗序》、史赞、《新书》《典论》诸篇”之故。阮孝绪《七录序》云:

    王(俭)以“诗赋”(力按:即《七略·诗赋略》之“诗赋”)之名不兼余制,故改为“文翰”。窃以顷世文词总谓之“集”,变“翰”为“集”。于名尤显,故序《文集录》为内篇第四。[9](卷3)

    可见,从目录学的角度看,“文”又是“集”之“专利”或“准专利”,故章氏之说似未尽然。这与传统的“文”之范围是有所差异的。《文选》选“文”既恃这一“专利”,即欲以“文集录”(“文翰”)之“文”为封域,而又不为其所束缚。这前者说明客观如此;后者则见其学术个性。(二)从“文学”观念演变的角度考察,我们无法否认“集”,尤其是其中的诗赋等文体与“六艺、史传、诸子”的巨大差异。至于其“义例不纯”“率尔之言”云云,盖没有充分注意到实践层面与论理论预设间之差异也。其实,例以章氏之说,似乎在中国历史上难以找得到一部义例“纯”的诗文总集,而其又能“为恒则”。……而这些问题,将《文选》与《文心雕龙》合观,看得尤为清楚⑤。

    显然,学者们据阮元之说,推论萧统如何自觉地区分文学与非文学,是不够恰当的(或欠严谨)。《文选》选文的范围是整个集部的各种文体(有些例外,参上),类随文立(从这个意义上看,《文选》也可以说是“体”之“选”)。就诗、赋、骚等纯文学文体而言,其作品不管被《文选》选录与否,都是文学;就是对那些实用性文体中的文章来说,文学之域仍远大于《文选》之域,即不管是以历史还归历史,还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看,在未为《文选》所录的这方面之文章中还有部分与其所录者同一属性。反之,据章氏之说,认为从《文选序》(或《文选》)中看不出萧统对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别有什么认识,亦未为圆照:既然“总集者”是“本括囊别集为书”的,而萧统所编撰的正是总集,他还用得着说明为什么不选经史子吗?可见,“岂可重以芟夷,加以剪截?”“今之所选,又以略诸”“今之所集,亦所不取”“方之篇翰,亦已不

    同”云云,有力地证明了其以“别集”为封域,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带有强烈的自主性的,即清醒地认识到“集”与“经”“史”“子”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以“文”为侧重点,而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总别集与他书经略不定,更相阑入”与“集品不纯,选者亦无以自理”这样的客观限制。故太炎先生之“昭明太子序《文选》也,其于史籍,则云‘不同篇翰’;其于诸子,则云‘不以能文为贵’。此为裒次总集,自成一家,体例适然,非不易之定论也。……且‘沉思’孰若庄周、荀卿,‘翰藻’孰若吕氏、淮南?总集不摭九流之篇,格于科律,因不应为之辞”[7](《文学总略》)云云,只是一种“客观”的说明。即其只是纯从文献学角度说,而没有结合当时文学思想的演变来考察问题。

    综上所述,认为《文选》的编撰明确地区分了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近乎想当然。反之,断萧统在《文选序》中别经史子于集等仅仅是因为客观要求如此,却又忽视了其在理论形态上对纯化中国文学观念所作出的应有贡献,尽管这一思想在《文选》中无法得到很好的体现。其实,考察萧统对文学的理解与认识,与其看他在纯文学的文体内用什么标准来选“优秀的文学作品”,不如看其根据什么标准在什么范围内将实用性文体中的文章选录进“优秀的文学作品集”中。故不管我们站在今天的理论高度上看,萧统对文学的认识存在着多大的缺陷,然在这里,自有其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以体现着其当时审美水平的文学标准,从实用性文体内符合这一标准的文章中选录文章。而在这里,文学总集与文章总集实质上是二而为一的。即认为《文选》是一部文章总集是对的;同样,认为《文选》是一部文学总集也有其充分的理由。

 

二、选文的标准

    在《文选》那里,选文的标准与范围,往往是混淆不清的。其选文标准在理论层面与具体操作层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前者与萧统的文学思想同一祈向,而后者则时或为“定评”所左右。整部《文选》的选文标准是什么呢?昭明在《文选序》中没有说明,他说的只是选史书之“赞论”“序述”的标准。这一标准就是“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阮元云:“昭明《选序》,体例甚明。后人读之,苦不加意。《选序》之法,于经、史、子三家不加甄录,为其以‘立意’‘纪事’为本,非‘沉思’‘翰藻’之比也。”[3](卷2《与友人论文书》)显然,阮元是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中之“沉思”“翰藻”二词为全书的选录标准的。骆鸿凯先生认为:“‘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此昭明自明入选之准的,亦即其自定文辞之封域也。”[10](P16)骆氏并引阮氏《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说作为例证。朱自清先生《〈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说》一文认为仅拈出“沉思”“翰藻”是不够的,还得加上“事”与“义”,即整个“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才是《文选》的选文标准。[11]殷孟伦先生亦如是观,其云:

这些部分(按:指“‘史论’和‘史述赞’”)的选录,萧统是照他所订“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选录标准来作为取舍……他以这样标准选录文章,不仅限于这一部分,而是遍及于所选录的全部文章。[12]

    周奇文先生在其提交第二届《文选》国际学术研讨会(1992年)的《关于〈文选〉的正名》一文中云:“现在,研究者大都承认选文的标准就是‘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这一点可以说没有什么异议。”[13](P270)周先生又云:

    对于萧统的选文标准的正确圆满的表述应为:作家们所独创的、具有“综缉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单篇文章。[13](P271)

    “大都承认”云云,可谓实事求是;“没有什么异议”,则不够恰当。倪其心先生在其提交首届《文选》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关于〈文选〉和“文选学”》一文中,已认为将此“扩大为《文选》选文的主要或唯一的标准”“不合本意”[14](P300)。在周说之后,傅刚先生亦云:

    这(引者按:指“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是针对为什么选录经、子、史中的序、述、赞、论而发的,认为这几种文体虽为经、子、史中文章,但由于具有文学特点,故予以收录,这与单独宣布选录标准还是有区别的。……这几句话符合《文选》的选录标准是没有问题的,但决不就是选录标准。有些研究者反复讨论“事”、“义”和“沉思”、“翰藻”的语义等,不管赞成者还是反对者,其实都与选录标准没有太大的关系。[15](P176)

    我们认为倪、傅两先生的看法是较为符合实际的。既然昭明已清楚地认识到了“文”(“集”)与史不同;故史之能够进入“文”之“选”的前提条件,便出现了双重的价值取向:(一)以此作为选集部中接近“史”及“子”之各种实用性文体的标准,那是没有问题的;(二)以此作为选集部中的“诗”“赋”“骚”等的标准,则往往对不上“号”。就前者而言,第一步的工作当然便是弄清楚“事”与“义”的含义是什么?而就后者来说,这一工作本身没有太大的意义,甚至没有意义。曹丕云:

    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1](卷52《典论·论文》)

    陆机云: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1](卷17《文赋》)

    与昭明同时略早的刘勰亦云:

    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16](《定势》)

    众所周知,不同文体相互间在形式上(或审美要求)是有差异的。有的文体相互间的差异较小,有的则甚大。以《典论·论文》的“书论宜理”与“诗赋欲丽”为例,当“选家”以“文”(审美)作为前提条件选“书”“论”时,其自身形式的特点“理”便成了其入选的妨碍;而当人们以诗赋的特点——“丽”来写“书”“论”时,则往往会因其体之讹而被挡在外面。这就是为何有的文体符合“综辑辞采”“错比文华”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作品多,而入选者相对少;反之,有些文体没有文章达到这一标准,而其亦有作品被选进来的缘故。

    与纯以“事出”两句或“综辑”四句或“综辑”⑥两句所说为《文选》的选录标准相比较而言,应该说王运熙、穆克宏等先生之说更恰当些,王先生云:“《文选》全书的选文标准应当是:在抒情、叙事、述义诸方面都重视辞采、文华、翰藻。”[17]又云:

    注意辞采、翰藻,是《文选》选录作品的一个重要标准,但还不能说是唯一的标准。《文选》选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注意风格的雅正。萧统在《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中指出,文章应当做到“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 [17]

    穆先生引朱自清《〈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说》“这样看来,‘沉思’‘翰藻’可以说是昭明选录的标准了”后云:

    从此以后,研究者大多赞同此说。我基本上也赞同此说。但是,我认为只是将“沉思”“翰藻”作为《文选》的选录标准还是不够全面的。……将萧统的儒家雅正的文学思想与“沉思”、“翰藻”结合起来,才是萧统的文学观,也是《文选》选录作品的标准。[18](P108)

    不过尽管如此,如上所述,由于不同文体之间,其内容指向与形式要求方面均存在着差异,甚至巨大的差异,故无论是就风格上的“辞采”“翰藻”说,还是就内容方面的“雅正”说,在很大程度上都只是在该体内比较才能成立,或才有意义。换言之,同样“雅正”与同样多的“辞采”“翰藻”,实用性强的文体收的可能性就比诗、赋等以审美为依归的文体要大些。在这里,不仅要注意“文”之“随时变改”,即从历史的纵面比较,而且要注意“文”之随体变改,即衡量不同文体的要求有所存在的差异。因之,在我们看来,萧统在《文选》中并没有用一个具体的标准来衡量不同时代,尤其是不同文体的文章。就其标准的倾向性而言,我们认为骆鸿凯先生之“昭明芟次七代,荟萃群言,择其文之尤典雅者……迹其所录,高文典册十之七,清辞秀句十之五,纤靡之音百不得一。……崇雅拙靡,昭然可见”[10](P32)说,近是(需要说明的是:就对《文选》所录的全部作品考察,我们认为:在萧统那里,“雅”与“靡”是相对的。用扬雄《法言·吾子》的话说,所谓“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故“靡”而能“雅”,“雅”也;“雅”而“靡”,亦“雅”也。从这一角度说,清水凯夫先生认为《文选》是一部“词华集”[19],是较为符合实际的;而在尺度的把握上,骆氏是说无疑是稍重于“雅”而略轻于“靡”的)。《文选序》云:

    诗者,盖志之所之也,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关睢》《麟趾》,正始之道著;桑间濮上,亡国之音表;故风雅之道,粲然可观。……颂者,所以游扬德业,褒赞成功。……次则:箴兴于补阙,戒出于弼匡,论则析理精微,铭则序事清润,美终则诔发,图像则赞兴。又:诏诰教令之流,表奏笺记之列,书誓符檄之品,吊祭悲哀之作,答客指事之制,三言八字之文,篇辞引序,碑碣志状,众制锋起,源流间出,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1](卷首)

    显而易见,太子既重视作品内容的“雅”,又重视其形式的“靡”(“丽”)。故其释“颂”、释“箴”等,重点说内容方面的要求;而又以“入耳之娱”与“悦目之玩”来概说“诏诰教令”“表奏笺记”“书誓符檄”“吊祭悲哀”等体中的“美文”。

    总而言之,《文选序》并没有具体地提出作为《文选》全书的选录标准,“事出”两句或“综辑”四句说的只是史书部分的“赞论”“序述”及其相近的各种实用性文体的选录标准。至于全书的选录标准是什么,那只能就《文选序》与《文选》作综合研究才有可能得出。此其一。其二,因《文选》所录作品多为定评者,故不可能像《玉台新咏》那样所选的作品完全体现着编撰者的文学思想;而由于《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之“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俘。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20](卷3)云云,充分地体现了萧统的文学思想,故只能作为重要的参考,却不能与选录标准划等号。其三,《陶渊明集序》之“常谓有能读渊明之文者,驰竟之情遣,鄙吝之意祛,念夫可以廉,懦夫可以立,岂止仁义可蹈,爵禄可辞!……此亦有助于风教尔”[20](卷4)云云,仅就渊明而言,用[明]郭子章《豫章诗话》的话说,便是“望陶以圣贤”[21](P5019)。故此别说作为《文选》一书的选录标准,就是以之作重要的参考也不合适。其四,以他人的主张或文章所说作为《文选》一书的选录标准,新则新矣,然由于萧统没有在《文选序》中提及任何人与文章如何,故其所得充其量是一种悬虚之“是”——用傅刚先生的话说,“这在理论上站不住脚”[15](P197)。而据此来作论断,就会像王立群先生在其一篇极启人思的论文中所说的“势必有陷入混淆必然与或然之间区别的可能”[22]。

余 论

    萧统在《文选序》中明确地提出不收经史子中的文字与其何以选录史书中的某些“赞论”“序述”的个中原由表明,在理论层面上他是自觉地将经史子与文学作了区分的,而不仅仅是被动地以集部为封域。这实际上是从选本的角度,表征着当时人们对文学特征认识所能达到的高度。至于这一区分本身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其实际操作与理论主张之间出现的种种差异,太半或是“天然地”存在的,或入“见仁见智”之域。而由《文选》的选文范围与其选史书中的“赞论”“序述”及各种实用文体之文的标准与其以“入耳之娱”“悦目之玩”为落脚点看,萧统编撰《文选》以审美价值为其依归;其“教科书”的作用等等,都是“派生”的。

    与稍后萧绎的“……屈原、宋玉、枚乘、长卿之徒,止于辞赋,则谓之文。……至如不便为诗如阎纂,善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谓之笔。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笔退则非谓成篇,进则不云取义,神其巧惠,笔端而已。至如文者,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23](卷4《立言》下)云云所体现出的什么才是“文”(文学)的看法及萧统本人在理论上以是否“以能文为本”来别“文”与“非文”相比,由上述《文选》的选文范围与标准(即实践层面)所体现之萧统的文学观念虽然是不很理想的大文学观念,然它却符合当时及到清末为止的中国文学的实际情况,故自其产生之时起,便有着许多指向未来的生长点,从而使之对中国的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过在这里,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文选》在中国文学史上崇高的地位是后来才赢得的)。而萧绎关于“文”的思想,尽管确实达到了形而上之极致,然由于它无法落到实处,故只能永远悬在理想(理论)的区间上;“以能文为本”云云,其结果在很大的程度上同样如此。

《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萧统.文选[C].北京:中华书局,1977(李注胡刻本).

[2]力之.文学地位的提高: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论之二[J].江汉大学学报,2003(4).

[3]阮元.揅经室三集[C].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缩原刊本).

[4]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5]马积高.历代辞赋研究史料概述[M].北京:中华书局,2001.

[6]王立群.现代《文选》学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7]章炳麟.章氏丛书·国故论衡[M].上海:右文社(无出版时间).

[8]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9]道宣.广弘明集[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影《影印宋碛砂版大藏经》本).

[10]骆鸿凯.文选学[M].上海:中华书局,1937.

[11]朱自清.朱自清选集:第二卷[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

[12]殷孟伦.如何理解《文选》编选的标准[J].文史哲,1963(1).

[13]赵福海.文选学论集[C].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2.

[14]俞绍初 许逸民.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上[C].北京:中华书局,1998.

[15]傅刚.《昭明文选》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6]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17]王运熙.《文选》选录作品的范围和标准[J].复旦学报,1988(6).

[18]穆克宏.昭明文选研究[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19]清水凯夫.从全部收录作品的统计上看《文选》的基本特征[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1999(1).

[20]萧统.昭明太子集[C].上海:中华书局1936(《四部备要》本).

[21]吴文治.明诗话全编:第五册[Z].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22]王立群.或然与必然:关于《文选》研究的断想[J].河南大学学报,1997(6).

[23]萧绎.金楼子[M].上海: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补印本),1959.

 

注 释

① 不过,这当是一个例外。即骆鸿凯《文选学·义例第二》所说的因“《楚辞》别有专集,故《选》仅拔取其尤”。因之,[宋]洪兴祖之“梁萧统作《文选》,自《骚经》《卜居》《渔父》之外,《九歌》去其五,《九章》去其八。然司马相如《大人赋》率用《远游》之语,《史记·屈原传》独载《怀沙》之赋,扬雄作《伴牢骚》,亦旁《惜诵》至《怀沙》。统所去取,未必当也。自汉以来,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无复则隐古诗之义。故子云有曲终奏雅之讥,而统乃以屈子与后世词人同日而论,其识如此,则其文可知矣”(《楚辞补注》第181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云云,未为圆照。

②不过,这当是一个例外。即骆鸿凯《文选学·义例第二》所说的因“《楚辞》别有专集,故《选》仅拔取其尤”。因之,[宋]洪兴祖之“梁萧统作《文选》,自《骚经》《卜居》《渔父》之外,《九歌》去其五,《九章》去其八。然司马相如《大人赋》率用《远游》之语,《史记·屈原传》独载《怀沙》之赋,扬雄作《伴牢骚》,亦旁《惜诵》至《怀沙》。统所去取,未必当也。自汉以来,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无复则隐古诗之义。故子云有曲终奏雅之讥,而统乃以屈子与后世词人同日而论,其识如此,则其文可知矣”(《楚辞补注》第181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云云,未为圆照。

③ 《辨骚》之“骚”非严格意义上的文体,参力之《关于“骚”“赋”之同异问题》(《中国楚辞学》第2辑,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

④ 《隋书·经籍志》集部“总集”类,为魏征合阮孝绪《七录·文集录》的“总集部”与“杂文部”而以“总集”命名而来(参力之《总集之祖辨》,见《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据《广弘明集》卷3《七录序》载,《七录》内篇四《文集录》“总集部”为“16种”,而其“杂文部”则多至“273种”。现当代一些名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以《隋书·经籍志》“总集”类的部数为总集的部数,近乎所谓“失之千里”矣;而由于《隋书·经籍志》“总集”类中绝大多数的书与这篇小序所说“总集者”的情况相差甚大,故我们疑其很可能就是从《七录》“总集部”中“移植”过来的。

⑤ 就这一点而言,季刚先生《文选评点》卷1所说之“读《文选》者,必须于《文心雕龙》所说能信受奉行,持观此书,乃有真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真灼见也。不过,这与《文选》是否受《文心雕龙》影响不是一回事。

⑥ 齐益寿先生云:“‘综辑辞采,错比文华’(力按:这两句引文经过引者“技术处理”)不但成为《文选》选录史书中的‘赞’、‘论’、‘序’、‘述’一类文字的标准,同时也可视为《文选》选录其他各体作品的标准。”(《〈文心雕龙〉与〈文选〉在选文定篇及评文标准上的比较》,《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下第760页)我们认为,“可视为”云云,同样似未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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