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83号
关于印发《我校关于本科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我校关于本科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的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1年9月30日
我校关于本科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的指导性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教督〔2021〕1 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发挥评价反馈对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激励促进作用,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提出本科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程评价改革,实现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健全综合性评价,落实评价结果反馈改进机制,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面向学生和产出的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实质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多样化评价体系。要求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融为一体贯穿到本科教学工作全过程,通过多个阶段、多种方式科学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确保课程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多样化,增强课程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原则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学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学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坚持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原则
坚持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课程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主要通过全面详实的数据记录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行为,多样化的评价形式更全面地考察学生的学习效果。实时反馈给学生和教师以调整学习策略和教学方法,更好地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等。
(三)坚持课程评价与人才培养紧密对接原则
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和教师教学过程的全流程督促,通过量化的方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课程评价要与人才培养保持一致,确保课程目标要支撑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各学院(部)应围绕学校定位和专业特色,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目标,采用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
三、考核方式
(一)考勤
教师要考查学生课堂出勤情况,掌握学生的到课率,记录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基本信息。考核权重总体不超过10%。
(二)课堂表现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课堂表现评价可以包括参与课堂讨论、课堂活动、回答或提出问题及其他形式的课堂学习交流活动。考核权重总体不超过10%。
(三)随堂测验
课堂上,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的非正式的测验。检查学生对课程知识掌握情况,促进学生课前预习与课堂听课。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5%,总体不超过10%。
(四)课后作业
任课教师完成一定教学内容之后安排的常规作业。考核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巩固学习内容。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5%,总体不超过20%。
(五)在线学习
学生在任课教师指导下,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各种在线资源在课前或者课后进行学习,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和习惯。考核权重总体不超过10%。
(六)课程报告(作品/设计/论文)
课程报告(作品/设计/论文)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论文)、课程报告、实验报告、课程小论文、研究项目报告、体育创作、绘画作品、设计作品、舞蹈作品、声乐作品、器乐作品等。对课程学习进行拓展,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解决较复杂问题能力、写作能力、操作能力和创作能力。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10%。
(七)正式考试
正式考试包括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以及不定期考试等。考核目的是对学生前一阶段学习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正式考试权重总体须在50%。
(八)口头报告
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准备课件,在课上进行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或答辩。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档处理能力等。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10%。
(九)其它考核环节
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学习笔记、学习档案袋等其它考核项目。设定的其他考核环节单次权重不超过总体权重的30%。
以上考核环节除(一)考勤、(二)课堂表现为必选,其它任选2-3项。
四、实施方案
(一)课程考核方案
各学院(部)围绕学校定位,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教学大纲,每一门课程应设置5-6个课程目标及对应的分值比例和评价方法。如图所示,课程应包含平时考核部分和期末考核两部分,分值比例为50%:50%,其中单个课程目标也可以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课程目标 | 考核与评价方式及成绩评价比例(%) | 设定总分值(%) | 备注 | |
平时考核 | 期末考核 | |||
课程目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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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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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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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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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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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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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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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根据课程目标不同,平时考核方式可采用考勤、课堂表现、随堂测验、课后作业、在线学习、课程报告(作品/设计/论文)、正式考试、口头报告及其他课堂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采用纸笔考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报告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学院按照人才培养要求确认。教师经学院(部)批准可根据课程目的对应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
(二)课程考核评价流程
1.数据录入和保存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考核方案将每名学生的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产生的各类材料归档到试卷袋中交由各学院(部)存档或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保存。
2.数据分析和反馈
教务管理系统将对已录入数据进行分析并提供实时查询。教师可根据这些数据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针对性指导,帮助其对自身的学习方式、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学习策略等进行反思和调整。同时,教师应根据反馈信息进行教学反思和课程改革,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等,更科学高效地开展后续教学活动。
3.课程考核与评价
课程教学结束后,教务管理系统将对课程考核产生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生成课程考核成绩报告单,并生成近三年数据比对信息。学院(部)和教务处根据相关材料对课程进行考核,按照课程管理规定对课程提出相关改进意见,推动课程的持续改进。
五、组织实施
采取全校统一部署、逐级落实的实施办法。教务处、各学院(部)、教研室、任课教师、学生根据各自职责可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1.教务处:协调学院(部)实施课程形成性评价工作;检查、督促学院(部)开展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实施工作。
2.各学院(部):制定开展课程形成性评价的整体实施方案,引导并督促基层教学组织制定具体的符合专业课程特点的形成性评价实施方案;检查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形成性评价的实施情况。
3.基层教学组织:组织指导教师开展课程考核工作,调动教师积极开展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高质量推动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
4.任课教师:按照规定开展课程具体的形成性评价工作,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在学生课程学习初始阶段公布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并及时告知学生,发挥评价对学生学业的导向功能;整理形成性评价实施过程中的资料,包括考核内容、学生作业、小组讨论实施报告、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评定表等材料,存入试卷档案袋。
5.学生:积极参与授课教师开展的形成性评价活动,按照预先公布的评价指标对自身的学习过程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形成性评价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学习进度及学习过程,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和小组学习。
六、其他事项
学校在各类课程中分类、分层、分批推进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其中,自治区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及自治区级、国家级一流课程应率先开展,以对其他课程起示范引领作用。同等条件下,实施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并取得良好效果的课程在申报精品资源共享课、慕课、微课、一流课程等课程和各类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方面优先推荐。
本指导性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我校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备案表
附件:
我校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备案表
学院(部) |
| 所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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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 课程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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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年 | 20 -20 | 学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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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 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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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理论课程 □实验课程 □术科课程 □实践课程 | ||||||||||
□公共基础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 □实践类课程 | |||||||||||
本课程成绩评定方案 | |||||||||||
一、本课程综合成绩比例构成: | |||||||||||
平时考核所占比例 %,期末考核所占比例 %,总分 。 | |||||||||||
二、过程性考核方式(考勤、课堂表现为必选,其它任选2-3项) | |||||||||||
□考 勤 占过程性考核的 % | □在线学习占过程性考核的 % | ||||||||||
□课堂表现 占过程性考核的 % | □课程报告 占过程性考核的 % | ||||||||||
□随堂测验 占过程性考核的 % | □正式考试 占过程性考核的 % | ||||||||||
□课后作业 占过程性考核的 % | □口头报告 占过程性考核的 % | ||||||||||
□其它: 占过程性考核的 % | |||||||||||
三、各分数段情况 | |||||||||||
小于60分 | 60-69分 | 70-79分 | 80-89分 | 90-100分 | 平均分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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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目标与评价方式对应关系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类型 | 考核方式 | 比值 | 课程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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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教学和考核的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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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课程教学和考核的改进措施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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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教学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考核内容为考核的知识点或操作技能,考核类型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方式为考勤、课堂表现、随堂测验、课后作业、在线学习、课程报告(作品/设计/论文)、正式考试、口头报告及其他课堂考核形式。 2.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各存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