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要求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具体名单略。
(二)工作职责及内容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细则方案和操作程序,按程序组织考生初试、复试,完成拟录取名单;及时向录取管理组汇报工作动态,按要求汇总、上报拟录取信息。
(三)监察组
由学院纪委负责对初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杜绝一切违反招生规则及程序的现象,确保招生工作各环节实施规范,调查有关违纪事件,受理考生申诉等。
领导小组与监察组在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按学校要求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2、参加复试工作的全体人员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规范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确保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按照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本单位复试命题工作。
4、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差额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各专业复试人数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复试安排
1、复试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告)的考生。
2、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5月5日9:00—11:30,育才校区第二文科综合楼北楼804教务办公室(请考生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复试时间及地点:复试采用面试形式,非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加试《中国语言文学》。
4、体检:考生可以在5月5日上午8:00-11:00,或5月6日、7日、8日、9日上午8:00-10:00,自行到育才校医院缴费体检。
体检流程:填写体检表→贴照片→交体检费→体检→总检。
体检要求:带身份证、一寸近期照片一张。体检费用为50元/人。
体检项目:1、一般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血压、五官科、内外科、胸透 2、抽血(肝功能)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各学科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主要方式
1、面试
(1)每生面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面试分为英语口语自我介绍、个人科研成果以及工作计划介绍(可自备材料交面试考官)、考官问答三个环节。英文自我介绍1分钟;科研成果及工作计划介绍不超过5分钟。
(2)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复试小组对各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2、加试:跨专业考生(硕士专业为非中国语言文学的考生)需加试,加试科目为《中国语言文学基础》,考试内容分文学与语言两类,考生可根据报考方向选做其一。
3、考试建档记录
复试相关材料归档留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复试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分别从英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科研工作计划设想与潜力、现场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各学科方向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项复试考核成绩比例,原则上按面试、实践确定比例。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按“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 --------------×50 + ---------------×50
初试满分 复试满分(100分)
3、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4、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5、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三、信息公开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复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
四、录取审核程序
(一) 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送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 学校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自治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三) 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下旬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联系办法
1、本单位联系电话:0773—5848156 联系人:蔡老师
2、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六、本细则由我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我学院/我学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