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推荐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对象
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推免候选人的条件
(一)推免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恪守校训,在读期间无因违纪被处分等不良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1)英语通过非专业四级(含)以上考试。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2)在读期间第1-6学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特殊情况,按第1-4学期进行统计,下同)应修读课程(即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达到3.0(含)以上(注:3.0即为80分);其中,学科专业教育、教师资格教育、专业拓展教育各平台必修课的课程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注:2.5即为75分)。新闻学及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
(3)没有补考或因补考不及格而重修的记录。
(4)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分包含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几个方面内容,分别按照15%、60%、10%、15%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操行综合分*15%)+(课程学习综合分*60%)+(体育艺术综合分*10%)+(职业技能综合分*15%),最后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名。
(5)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3人联名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陈小燕、胡大雷、王德明、张利群、莫其逊、麦永雄、覃德清、吴大顺、岑学贵、刘铁群、韩明),可不受上述 (2)条件的限制。
①国家专利获得授权者(已获授权的专利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②有创新性科研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非理工科专业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理工科专业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③参加全国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含二等奖),参加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含三等奖)。
④参加全国“挑战杯”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⑤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⑥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的应届毕业生。
(6)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3人联名推荐,可不受上述(2)和(4)限制。
①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第1-6学期应修读课程平均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学科专业教育平台必修课成绩优秀,专业能力突出,但个别课程学分绩点未达到2.5(含)以上的学生。
②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在本专业前30%,但第1-6学期应修读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分绩点已达到3.0(含)以上,且学科专业教育、教师资格教育、专业拓展教育各平台必修课的课程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
(7)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不受上述(1)、(2)条件二者之一的限制。
①参加全国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国际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②参加全国“挑战杯”比赛获得一等奖。
③其它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登记高于第(5)条规定,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免程序
(一)推免申请和候选人资格的认定
符合上述推免条件的学生(特长生可不用重复申请),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认定为推免候选人。
个人申请时,必须写明申请推免就读的学校和硕士学位专业,如申请推免就读区外高校(原则上必须是总体水平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的高校),则必须同时申请推免就读本院相关的硕士学位专业,否则不予推荐。
(二)推免面试及成绩评定
获得推免候选人资格的学生,统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由各学科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推免候选人进行面试,并按照百分制评定面试成绩。
推免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推免面试成绩组成。其中,专业平均成绩(即把推免候选人基本条件中的专业总成绩换算成平均分)占70%,推免面试成绩占30%。
(三)推免名单的公示与确定
推免原则上是学生自主选择攻读专业,学院鼓励学生攻读生源紧缺专业。获得推免候选人资格的学生,申请时应写明推免就读的硕士学位专业,学院最终依据申请推免就读同一学科学生的推免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确定为上报学校的推免名单。
四、推免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负责人及推免对象所在年级的辅导员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
五、其他
(一)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细则相抵者,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tyc1286太阳成集团2017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小燕
副组长:刘惠、吴骞、周剑清、蓝廖国
秘书:陶柳洁
成员:刘汉忠、莫其逊、樊中元、吴大顺、韩明、刘铁群、蒋永国、周斌、周霞、袁卫华
我校我学院/我学院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