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 201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教学厅函
[2017]2 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学校要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 院长为副组长、博士点学科导师等为成员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组成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二)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原则,严格执行 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 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内容
为了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我院采取复试成绩量化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小组由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通过面试形式,根据专业要求考查考生的学术背景、学术基础、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等情况。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且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 100 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5 月 6 日早上 8:30
复试地点:我校育才校区第二文科综合楼 810 室
三、录取
(一)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学院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和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上线考生最终成绩=—————×50%+—————×50%
初试满分 复试满分(100 分)
(三)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
(四)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排名和本学科年度招生指标,上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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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