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十七条,以及《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院共有27位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对27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8日-4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696203,联系邮箱:wxyyjs@126.com。
附: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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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8日